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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重新明确建筑用石征收资源税的通知

关于重新明确建筑用石征收资源税的通知

肇地税发〔1996〕094号
1996-08-27

关于重新明确建筑用石征收资源税的通知

肇地税发〔1996〕094号

发布机构: 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
发文日期: 1996-08-27
有效级别: 已废止失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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